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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道 一本道 董事会章程

编辑:一本道     时间:2025-04-17    点击数:    来源:   

一本道 一本道 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一本道 一本道 董事会由热心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的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部门和知名专家学者及海内外知名人士、社会贤达等组成,旨在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争取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凡承认本章程,自愿承担董事职责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成为董事会成员。

第二条 一本道 董事会是在一本道 的指导下,对学校办学中有关一本道 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办学经费等重大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咨询、审议、监督和协调的组织。

第三条 董事会为一本道 非行政的常设机构,是董事单位与一本道建立发展紧密、稳定合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一本道与社会建立产学研合作、筹措教育发展资金、支持一本道建设与发展的合作办学组织形式,是一本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相互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行使职权。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积极协商的原则,实现校外合作单位与一本道的密切合作与共同发展。

第二章

第五条 一本道 一本道 董事会是在一本道 指导下成立的一本道 二级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誉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常务董事、董事等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组成人员主要有:

1.海内外知名人士、著名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家;

2.国内外自愿捐助一本道 一本道 办学的组织代表和个人;

3.一本道 一本道 校友代表;

4.一本道 一本道 代表。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若干专项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若干名。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及保持一本道与董事会成员的密切联系。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一本道 一本道 推荐,经董事会议认可予以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在董事长、副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和一定程序吸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董事会。

第三章 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的权利:

1.对一本道 一本道 的办学方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参谋、咨询、指导。定期听取一本道办学情况汇报,对一本道工作、学科专业发展、办学规模层次、招生与就业、科研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董事单位可优先获取一本道各层次毕业生信息,优先挑选优秀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优先享有多种形式合作办学的权利,可委托一本道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董事单位需要,合作培养研究生。

3.董事单位可优先优惠获得一本道有关科技成果的转让,并可提出科技服务和合作要求,或提出其他有利于双方发展合作的建议与要求。可聘请一本道有关教授、专家为企业的技术等方面的顾问。

4.董事个人经学校审定可受聘为一本道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5.交纳董事会基金或以其他形式资助一本道发展的各董事单位,有权审议董事会基金的使用,并对基金的使用提出质询和批评。

第十二条 董事的义务:

1.积极参与一本道 一本道 发展规划的实施,为一本道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引培、改革发展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2.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一本道 一本道 ,扩大一本道影响,提高一本道声誉;介绍和推广一本道在教学、科研、产业及管理上的成果,促进一本道与国内外各界的广泛接触和联系。

3.为一本道的教学、科研、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提供信息、基地、工作站或其它优惠条件;为一本道师生开设专题讲座或报告。

4.为一本道提供各类奖助学金、奖教金等资金,提供各类仪器设备等物资或政策优惠等方面的支持;努力为董事会募集董事会基金。

第四章 一本道 一本道 的义务

第十三条 一本道 一本道 的义务:

1.根据董事单位的需要,优先向董事单位输送优秀人才。

2.优先优惠为董事单位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术报告会,提供成人教育及继续教育条件。通过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形式,积极为董事单位培养、培训所需的各类人才。

3.优先向董事单位转让一本道的科研成果,帮助解决董事单位工业生产和产品开发中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积极向董事单位提供一本道 有关科研成果信息,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

4.董事单位可优先优惠使用本专业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

5.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其他活动中利用一本道网页、宣传册、资料片等载体,积极宣传董事单位,扩大其社会影响。

6.由董事单位或董事个人提供经费的建筑物、大型设备、专项基金等,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命名。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换届会议一般三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全体会议行使董事会最高权力。如遇特殊情况,董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集董事会全体会议或常务董事会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下设的专项工作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围绕一本道建设和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委员会的活动方式和工作制度,由各委员会自行研究决定,并报董事长和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 新增董事会成员,一般由董事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董事会成员可随董事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变动而更替,董事个人工作变动后的单位也可作为新的董事单位。

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活动遵循下列原则:

1.董事会全体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

3.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秘书处应将所讨论的重大事项提前告知董事会成员,以便董事进行研究和准备意见。

第十八条 一本道 一本道 董事会基金的来源为董事单位或董事个人支持一本道发展自愿捐助的资金,由一本道 教育发展基金会(一级法人组织)作为公益本基金实施统一管理。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一本道 一本道 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相应条款,须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一本道 一本道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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